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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7-29              

 

 

 

 

 

 

点政发〔201515

 

 

点军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

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区,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1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调整。现就区级行政审批项目重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2015212日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点军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点政发〔20154)同时废止。

今后,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规范审批行为。

 

附件:1、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取消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点军区人民政府

2015727

 

 

 

 

 

 

 

 

附件1

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项目类别

  备注

1

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1-1

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局)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11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

行政许可

原区级转其他权力事项。

1-2

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局)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3

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局)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4

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局)

事业单位证书补领

行政许可

2

区残联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10项;《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九条;《湖北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鄂残联发〔20004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

非行政

许可

 

3

区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环资[2011]29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3《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保留第3项。

行政许可

 

4

区发改局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三条;《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4

行政许可

 

5

区发改局

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13项。

行政许可

 

6

区发改局

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14项。

行政许可

按隶属关系负责。

7

区发改局

权限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7-1

区发改局

权限范围内企业(内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第一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1项。

行政许可

市直及跨县市区、跨流域以外项目核准、备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发改部门负责。

7-2

区发改局

权限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附件第十二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第四条、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1项。

行政许可

7-3

区发改局

在非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项。

行政许可

“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子项。

7-4

区发改局

不涉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以及对其他县(市区)造成影响的水事工程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3项。

行政许可

7-5

区发改局

在非跨县(市区)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4项。

行政许可

7-6

区发改局

国家规划矿区外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5项。

行政许可

“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子项。按隶属关系负责。

7-7

区发改局

地方公路项目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6项。

行政许可

7-8

区发改局

地方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7项。

行政许可

7-9

区发改局

内河航运500吨级(不含)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8项。

行政许可

 

7-10

区发改局

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9项。

行政许可

 

7-11

区发改局

不涉及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10项。

行政许可

 

7-12

区发改局

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12项。

行政许可

 

8

区发改局

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

 

 

 

8-1

区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第一、二部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20089号)第二、三部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四部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6

非行政

许可

 

8-2

区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非行政

许可

 

8-3

区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批

非行政

许可

 

8-4

区发改局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非行政

许可

 

9

区发改局

中央投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1项。

非行政

许可

 

10

区发改局

中央投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2项。

非行政

许可

 

11

区教育局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审批

 

 

 

11-1

区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1

行政许可

 

11-2

区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层次、举办者等重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1

行政许可

 

11-3

区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1

行政许可

 

12

区教育局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2

行政许可

 

13

点军公安分局

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剧毒化学物品)运输、购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31415;《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第1项。

行政许可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购买许可仍由市局负责。

14

点军公安分局

集会、游行、示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14-1

点军公安分局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本行政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6项。

行政许可

 

14-2

点军公安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项。

行政许可

 

14-3

点军公安

分局

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8项。

行政许可

 

15

点军公安

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1;《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第2项。

行政许可

风险等级二级及以下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审批、验收后将审批表报市局治安部门备案。

16

点军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16-1

点军公安分局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5

行政许可

 

16-2

点军公安分局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5

行政许可

 

17

点军公安分局

特种行业许可

 

 

 

17-1

点军公安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7项。

行政许可

 

17-2

点军公安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第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7项。

行政许可

 

18

点军公安分局

机构印章(公章)刻字审批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8

行政许可

原区级转其他权力事项。

19

点军公安

分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30《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3项。

行政许可

 

20

点军公安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业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31

行政许可

 

21

区交警

大队

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许可

 

 

 

21-1

区交警

大队

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驾驶证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6项。

行政许可

 

21-2

区交警

大队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6项。

行政许可

 

21-3

区交警

大队

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行驶证、号牌核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6项。

行政许可

 

21-4

区交警

大队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6项。

行政许可

 

22

区交警

大队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86

行政许可

88项区城管局审批项目。

23

区消防

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4《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41号)下放第2项。

行政许可

将高危单位以外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

24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4-1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32

行政许可

 

24-2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24-3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25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登记(成立、变更、章程修改、注销)

 

 

 

25-1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33

行政许可

 

25-2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25-3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章程修改审批

行政许可

 

25-4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26

区民政局

养老机构

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35项。

行政许可

 

27

区民政局

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部分下放第2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36

行政许可

 

28

区财政局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38项。

行政许可

 

29

区人社局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41项。

行政许可

 

30

区人社局

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42项。

行政许可

 

31

点军国土分局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31-1

点军国土分局

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46

行政许可

 

31-2

点军国土分局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46

行政许可

 

32

点军国土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47

行政许可

 

33

点军国土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50

行政许可

 

34

点军国土分局

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40公顷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51

行政许可

 

35

区环保局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54项。

行政许可

 

36

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6-1

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5号)第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55项。

行政许可

 

36-2

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55

行政许可

 

36-3

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部分下放第8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55

行政许可

 

37

区住建局

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不含为保证城市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64

行政许可

 

38

区住建局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84项。

行政许可

 

39

区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79项。

行政许可

 

40

区城管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81项。

行政许可

 

41

区城管局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82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变更。原8590项合并。

42

区城管局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83

行政许可

 

43

区城管局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核发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69

行政许可

 

44

区城管局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9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87项。

行政许可

 

45

区城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设置2米以下户外广告及2层以下门店招牌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85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市级保留第98

行政许可

市级负责的士、公汽等客运汽车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其他可移动户外广告以及临时性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由区城管局负责。

46

区交运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运)

 

 

 

46-1

区交运局

道路普通货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88

行政许可

 

46-2

区交运局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行政许可

 

46-3

区交运局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行政许可

 

47

区交运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47-1

区交运局

班车客运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89

行政许可

 

47-2

区交运局

包车客运许可

行政许可

 

47-3

区交运局

旅游客运许可

行政许可

 

48

区交运局

增加权限范围内客运班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0

行政许可

 

49

区交运局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1

行政许可

 

50

区交运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2

行政许可

 

51

区交运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3

行政许可

 

52

区交运局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4

行政许可

 

53

区交运局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5

非行政

许可

 

54

区交运局

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乡道)

 

 

 

54-1

区交运局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4-2

区交运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4-3

区交运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4-4

区交运局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4-5

区交运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4-6

区交运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4-7

区交运局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4-8

区交运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4-9

区交运局

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的许可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4-10

区交运局

占用公路边沟的许可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6

行政许可

 

55

区交运局

权限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竣工验收

 

 

 

55-1

区交运局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06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16项。

行政许可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可行性研究、竣工验收”子项。权限范围内(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省道新改建项目(不含跨长江、汉江、江汉运河的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农村公路县乡公路、渡改桥;港口、码头;除国家航道和常年通航500吨级及以上、跨市州常年通航300吨级及以上的其他地方航道项目,500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二级和三级客运站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其余由区级负责。

55-2

区交运局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06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17项。

行政许可

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可行性研究、竣工验收”子项。县乡等级公路、中小渡改桥、危桥改造和农村公路项目的竣工验收下放至项目所在区交运局负责组织。

56

区交运局

权限范围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7

行政许可

 

57

区交运局

特种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乡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98

行政许可

 

58

区交运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15项。

行政许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大桥、特大桥、中长及以上隧道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以外的其它项目,在项目所在区交运局办理。

59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娱乐场所、互联网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内资)设立许可

 

 

 

59-1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62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4项。

行政许可

原“娱乐场所、互联网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内资)设立许可”子项。

59-2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营业性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63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5项。

行政许可

 

59-3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61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6项。

行政许可

 

60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印刷企业设立及相关经营活动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

 

 

 

60-1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83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2项。

行政许可

“印刷企业设立及相关经营活动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设立许可子项。

60-2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3项。

行政许可

 

61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许可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7项。

行政许可

将“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合并至本项。涉外以外的营业性演出许可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

62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2

行政许可

 

63

区文体

新闻出版旅游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4条;《湖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3条;《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第12项。

行政许可

涉及民族、宗教、外交、历史等重大内容以及中省在宜、市属单位主管主办以外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由区文体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

64

区卫计局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以及子项暂由市卫计委代管。

64-1

区卫计局

大型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第58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67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31项。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子项。市级负责大型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由市级负责,其余由区级负责。

64-2

区卫计局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48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68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32项。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子项。市级负责跨行政区划的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由市级负责,其余的由区级负责。

64-3

区卫计局

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35项。

行政许可

小型公共场所、除跨行政区划外的供水单位新、改、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由区级负责。

65

区卫计局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及从事放射诊疗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以及子项暂由市卫计委代管。

65-1

区卫计局

X射线影像诊断的放射诊疗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69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33项。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及从事放射诊疗许可”子项。

65-2

区卫计局

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34项。

行政许可

 

66

区卫计局

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0项。

行政许可

 

67

区卫计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资格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1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41号)下放第1项。

行政许可

将“床位不满100张的统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站)、护理站”、“村卫生室”、“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委托的其他审批事项”下放区卫生计生部门。

68

区卫计局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医师、护士)

 

 

 

68-1

区卫计局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2项。

行政许可

 

68-2

区卫计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4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2项。

行政许可

 

69

区卫计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3项。

行政许可

 

70

点军工商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3

行政许可

 

71

点军工商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71-1

点军工商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4项。

行政许可

 

71-2

点军工商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4项。

行政许可

 

71-3

点军工商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4项。

行政许可

 

71-4

点军工商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4项。

行政许可

 

72

点军工商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5

行政许可

 

73

点军工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73-1

点军工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6

行政许可

 

73-2

点军工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6

行政许可

 

73-3

点军工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6

行政许可

 

73-4

点军工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6

行政许可

 

73-5

点军工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6

行政许可

 

74

点军工商分局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97

非行政

许可

 

75

点军工商分局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75-1

点军工商分局

内资合伙企业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2

行政许可

 

75-2

点军工商分局

内资合伙企业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2

行政许可

 

75-3

点军工商分局

内资合伙企业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2

行政许可

 

75-4

点军工商分局

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2

行政许可

 

75-5

点军工商分局

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2

行政许可

 

75-6

点军工商分局

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2

行政许可

 

76

点军工商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76-1

点军工商分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3项。

行政许可

 

76-2

点军工商分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3项。

行政许可

 

76-3

点军工商分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3项。

行政许可

 

77

区安监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8

行政许可

 

78

区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09

行政许可

 

79

区安监局

区级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10

行政许可

 

80

区安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11

行政许可

 

81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餐饮服务许可

 

 

 

81-1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12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17项。

行政许可

 

81-2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81-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81-4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

行政许可

 

81-5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82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流通许可

 

 

 

82-1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13

行政许可

 

82-2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82-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82-4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

行政许可

 

82-5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8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

 

 

 

83-1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214;《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下放第15项。

行政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及药品(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83-2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行政许可

83-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行政许可

83-4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行政许可

83-5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

行政许可

83-6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行政许可

83-7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行政许可

83-8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补发

行政许可

83-9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的认证地址、认证范围的事项变更

行政许可

83-10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企业名称、地址名称的事项变更

行政许可

84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及备案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84-1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核发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8项。

行政许可

 

84-2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变更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9项。

行政许可

 

84-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换发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30项。

行政许可

 

84-4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补发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

行政许可

 

84-6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注销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

行政许可

 

85

区农林水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28

行政许可

 

86

区农林水局

木材采伐、运输许可证核发

 

 

 

86-1

区农林水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47

行政许可

 

86-2

区农林水局

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48

行政许可

 

87

区农林水局

林区野外用火审批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0]65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4项;《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53

行政许可

 

88

区农林水局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审批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065号)第68项;《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54

行政许可

 

89

区农林水局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及设施验收

 

 

 

89-1

区农林水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09

行政许可

 

89-2

区农林水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09

行政许可

 

90

区农林水局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第282 项;《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12

行政许可

 

91

区农林水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 号)第十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13

行政许可

 

92

区农林水局

河道采砂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14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0项。

行政许可

 

93

区农林水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26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部分下放第21项。

行政许可

 

94

区农林水局

农药经营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21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7项。

行政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农业局代管。

95

区农林水局

农作物种子、果茶蚕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19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8项。

行政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农业局代管。

96

区农林水局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41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9项。

行政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农业局代管。

97

区农林水局

申请经营或代销不再分装小包装种子登记、种子广告审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10项。

非行政

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农业局代管。

98

区农林水局

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46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11项。

行政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农业局代管。

99

区农林水局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45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12项。

行政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农业局代管。

100

区农林水局

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签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42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13项。

行政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农业局代管。

101

区农林水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雏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29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14项。

行政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畜牧局代管。

102

区农林水局

生鲜乳收购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31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15项。

行政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畜牧局代管。

103

区农林水局

兽药经营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27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7项。

行政许可

根据宜审改发〔20154号精神,因区级暂不具备承接能力和条件,此项暂由市畜牧局代管。

104

区农林水局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36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全部下放第16项。

行政许可

 

105

区档案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需要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档案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

 

106

点军地税分局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的核准

 

 

 

106-1

点军地税分局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6项。

行政许可

 

106-2

点军地税分局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6项。

行政许可

 

107

点军地税分局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7

行政许可

 

 

 

 

 

 

 

 

 

 

 

 

 

 

 

 

 

附件2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取消依据

项目类别

备注

1

区商务局

鲜茧收烘资格审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14号)全部取消第17项;《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取消第7项。

行政许可

 

2

区商务局

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59项。

行政许可

中心城区审批事项由市商务局统一行使。

3

区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

中心城区审批事项由市司法局统一行使。

4

区农林水局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

中心城区审批事项由市林业局统一行使。

5

区农林水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

5-1

区农林水局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

5-2

区农林水局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

6

区农林水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

中心城区审批事项由市农业局统一行使。

7

区农林水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

中心城区审批事项由市水利水电局统一行使。

8

区档案局

档案登记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非行政

许可

 

9

区经信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

中心城区审批事项由市经信委统一行使。

10

点军公安

分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

中心城区审批事项由市公安局统一行使。

附件3

转其他行政权力的项目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调整依据

备注

1

区发改局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第一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

行政许可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2

区民宗局

民族成份变更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第七条、《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第二条、湖北省民宗委、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的通知(鄂民宗发〔200854号)第二条、《湖北省民宗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民族成份更改工作的通知》(鄂民宗规〔20091号)第六条、《关于调整民族成分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宜民宗发〔20146号)第一条。

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确认事项。

3

区卫计局

人工终止中期14周)以上妊娠审批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八号部长令)第七条。

非行政许可转为其他行政权力。

4

区环保局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54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四条、第七条。

行政许可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5

区环保局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审查、联网测试和验收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2005111日起施行。

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6

区环保局

辐射环境管理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628日通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安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8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行政许可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7

区环保局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日第31号;《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鄂环发[2011]11号。

行政许可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8

区环保局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1029日通过。

行政许可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9

点军公安

分局

校车标牌核发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第3项。

行政许可转入服务事项。

10

点军公安

分局

户口迁移证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第4项。

行政许可转入服务事项。

11

区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第6项。

行政许可转入服务事项。

12

区农林水局

林权证核发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第17项。

行政许可转入服务事项。

1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酒类流通备案

《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426号)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第19项。

行政许可转入服务事项。

14

区安监局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核发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款。

行政许可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15

区安监局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

行政许可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16

区安监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仓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第8项。

行政许可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17

区安监局

工业商贸企业(高危企业除外)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第9项。

取消“工业商贸企业(高危企业除外)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名称调整为“工业商贸企业(高危企业除外)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转为行政备案事项。

18

点军地税

分局

对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号)区级权限第178项。

行政许可转为行政登记事项

备注:原区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此次不再重复取消。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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