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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点军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时间:2015-07-10              

                                                                                                    点办文〔201526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点军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

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人武部党委,街办工委、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湖北点军工业园区,各人民团体

《点军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涉及30项改革具体任务,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方案》20152017年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9项)

(一)制定印发区政府组成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区委编办负责)

(二)清理区政府部门职责交叉事项,提出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的意见。(区委编办负责)

(三)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依法向民政部门登记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区民政局负责)

(四)在建立完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建立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区委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创新审批方式,完善网上审批工作机制。(区政务服务办会同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配合落实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区委编办会同点军工商分局、区经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开展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委编办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八)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和评估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区人社局会同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九)清理规范现有的区级行政执法队伍,提出逐步规范的措施和办法。(区委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配合市政府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区委编办会同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定目录管理办法,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加大网上审批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将部分贴近群众、便利基层的审批事项委托给乡镇(街办)和村(社区)实施。(区委编办会同各乡镇(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办负责)

(十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基金性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规范全区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考评办法,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区政务服务办、区监察局负责)

(十四)进一步健全区级调控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的管理。(区发改局会同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社保缴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等信用信息。(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动态排查化解矛盾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会同点军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电子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增强改革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做好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电子政务中心、区监察局分别负责)

(十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区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6项)

(一)根据国家出台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出我区实施意见。(区财政局负责)

(二)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区发改局会同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在食品药品安全、房地产市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区发改局、点军工商分局、区国税局、点军地税分局会同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根据国家出台的政务诚信制度,提出我区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优化区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区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基本完成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5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社保缴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区民政局、区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分别负责)

(四)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精干高效的区政府组织体系和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区委编办负责)

(五)基本完成区级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工作,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推进力量下沉。(区委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方案》的落实工作,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抓紧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三)突出重点,抓好职能转变。相关部门要把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放在工作突出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承接的必须承接,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确保职能转变到位。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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