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办发〔2016〕8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点军区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人武部党委,街办工委、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湖北点军工业园区,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点军区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点军区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健全乡镇职能,提高乡镇政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三农”服务、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办文〔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努力破解乡镇发展遇到的体制障碍,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创新基层管理体制,不断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为推进城镇化提供体制支撑、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勇于探索、打破藩篱,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把服务发展作为基本目的,鼓励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乡镇的特点,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建立有利于试点乡镇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权责一致、事财匹配原则,根据发展需要,赋予试点乡镇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工作机制
在坚持和完善原有“以钱养事”机制的基础上,整合必须由乡镇(街办)政府承担的相同相近职责及其人员编制、技术力量等资源,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挂综合执法大队牌子),为乡镇(街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均为相当副科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街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内设机构,仍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各内设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代表乡镇政府对各中心的工作加强日常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为健全乡镇(街办)功能,确保事权与财权匹配,将乡镇(街办)财政所管理体制调整为属地管理为主,机构级别明确为相当副科级。
三、改革内容
(一)组建乡镇(街办)政务服务中心
1.人员配置。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心人员由乡镇(街办)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2.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受理各类申请和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社会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
3.运行模式。在现有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申请申报等代理代办事项的服务流程,加快下放乡镇(街办)和村级在当前条件下能够代理代办的服务事项,构建上与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接、下与村级便民服务室联通的“窗口”服务体系。为节省人力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该中心实行固定专人,集中代办。
(二)组建乡镇(街办)公共服务中心
1.人员配置。点军街办公共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乡镇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主要职责。履行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产、畜牧、村镇建设与规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公共环境保护、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职能,面向农村加强政策宣传、法制教育、技术服务、社会管理等工作。
3.运行模式。整合延伸、派驻机构或岗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乡镇(街办)集中管理,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构建系统完备、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三农”服务体系。为有利于工作的上下衔接,同时便于管理,中心设农技(机)办、水利管理办、林业管理办、畜牧水产办、城建环保办、文化体育办等内设机构。每个乡镇司法所、畜牧兽医局各选派2人进驻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乡镇(街办)和区直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工作上以乡镇(街办)管理为主。将现有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水利管理站、林业管理站编制及人员转入公共服务中心。
(三)组建乡镇(街办)综合执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1.人员配置。中心(大队)按2正(含1名教导员)2副配备领导职数。
2.主要职责。整合城管、住建、环保、人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按照上级部门委托或授权,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乡镇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发文确定。
3.运行模式。将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部分编制及部分人员转入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能相近相似原则,可按公共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监管、人口资源环境监管分领域设立中队,各乡镇也可结合本地执法特点、工作量大小等实际情况分类设立。综合执法中心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执法时仍以区直执法部门名义实施执法行为,具体行政执法任务由乡镇(街办)综合执法中心执行。乡镇(街办)综合执法中心对承担的综合执法事项全面负责,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各乡镇(街办)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由各乡镇(街办)承担。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法定程序统一申报办理。区政府法制办及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常态性培训机制。
四、实施步骤
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从2016年4月上旬开始,到2016年6月中旬完成改革试点的全面工作。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6年4月上旬前)
1.调查摸底。到乡镇(街办)及区直相关部门调研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以及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基层和部门意见、建议。
2.完善方案。修改完善《点军区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讨论。分别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区委编委会议讨论通过《点军区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点军区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点军区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编制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中下旬)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印发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相关文件,安排部署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各乡镇(街办)、相关区直部门要将改革精神传达好、宣传好,通过召开会议、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解释到位,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配备中心人员。区委组织部要落实好各中心主要负责人的选配工作;区委编办要将人员编制、中心职责明确到位;区人社局及区直相关部门要对到乡镇(街办)中心工作的人员落实到位;各乡镇(街办)要对中心人员队伍的组建制定好调配方案,该选配的选配,该调剂的调剂,该招录的招录,确保配齐中心人员队伍,保证三个中心正常运行。
3.落实办公场所。各乡镇要按照三个中心集中办公、便于管理、集中运行的要求分别落实好办公场所,配备好办公设施。
4.移交管理权限。由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法制办分别牵头相关部门移交首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并报区政府备案。行政审批权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行政审批委托书及移交备忘录,所有下放到乡镇(街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进入乡镇(街办)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能直接下放到乡镇(街办)行使的直接下放行政执法权,相关部门与乡镇(街办)签订行政执法权移交书。不能直接下放的采取委托执法的形式下放,相关部门与乡镇(街办)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及移交备忘录。
5.落实经费保障。除区财政安排的改革启动经费外,各乡镇(街办)要安排一定经费确保三个中心启动运行。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4月中下旬至6月中旬)
1.组织开展培训。乡镇(街办)各中心组建后,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职能职责、行政执法等相关业务培训,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常态性培训机制,确保各中心队伍人员素质有提升、业务质量有保障。
2.建立规章制度。各乡镇(街办)要在区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各中心的工作制度,要制定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工作规程、职责职能、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确保各中心依法依规、高效有序运行。
3.总结试点工作。“一府三中心”正式运行后,各乡镇(街办)、相关部门要不断探索总结,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完善。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委书记宋涛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高杰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的乡镇(街办)“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负责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2.部门密切配合。有改革任务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工作。部门和乡镇(街办)要切实理顺工作关系,在人权、事权、财权上要厘清到位,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各乡镇(街办)要同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好各项工作业务,在区直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好改革工作。
3.健全工作机制。要健全区、乡、村三级联动机制,使区、乡、村在工作运行上上下一条线、运行无障碍。要建立协作共享机制。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综合执法中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综合执法要经常性联合区直部门到乡镇(街办)开展集中执法。同时要建立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
中共点军区委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