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调研的
通 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调研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及时承接和规范管理,近期将就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承接情况开展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基本现状和主要做法
主要是调研本单位对上级政府决定下放事项的承接情况(具体下放事项见附表)。
1.事项下放情况。一是下放事项是否真放。上级政府决定下放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和变相回收的情况。二是下放方式是否规范。是以上级政府的名义还是以部门的名义自行下放。三是业务指导是否开展。对于下放的事项,上级主管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业务操作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承担部门提供相应审批表格和示范文本,配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
2.事项承接情况。一是承接机构是否明确。明确直接对口的机构或业务相近的机构进行承接。二是人员配备是否调整充实。明确相应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承接相关工作。三是审批办理是否衔接。审批的条件、材料、收费、流程等情况是否与原审批部门进行了衔接优化。
3.保障措施情况。一是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后续监管制度是否建立。二是所需的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是否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中存在着哪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三)有关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列举出建议上级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说明理由。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调研内容认真梳理本地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6日前将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大楼623室)。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项目统计表
点军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