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改办关于
清理报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
服务机构信息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鄂办发〔2015〕38号)要求,今年重点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清理规范,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服务平台,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清理报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报送内容
(一)清理报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结合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参照《点军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及调整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点政发〔2015〕15号),各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统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报送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请各部门按要求填报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汇总表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为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平台提供基础资料。
二、清理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认真组织本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填报汇总工作。
(二)确保质量,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切实按照鄂办发〔2015〕38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区审改办在各部门报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机构清单,经区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开。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三)加强协调,按时完成。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组织协调督办好清理规范工作。区直相关部门于9月21日前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报区审改办(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要加盖部门公章送618室)。
附件: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表
2、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汇总表
3、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4、《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
点军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