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编办〔2015〕3号
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网上审批工作的
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鄂事登发〔2015〕1号)和《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宜事登发〔2015〕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从2015年9月1日起,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网上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登记办理程序
(一)系统登录
1.拟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拟设立登记事业单位自行注册帐号,再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操作步骤:使用IE6—IE9浏览器打开“事业单位在线——通用地址链接”页面(http://gjsy.gov.cn/xxxz/xxtb/201403/t20140327_2594.html)。单击“非试点省:申请设立登记”,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单击“注册”,进入注册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必要信息,单击“填写完成”,完成帐号注册,同时进入设立登记文件准备与提交页面。
拟设立登记事业单位办完设立登记手续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图片密码。
2.已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客户端为所辖事业单位绑定图片密码,事业单位采用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图片密码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事项。
操作步骤:使用IE6—IE9浏览器打开“事业单位在线——通用地址链接”页面(http://gjsy.gov.cn/xxxz/xxtb/201403/t20140327_2594.html)。根据所需办理登记事项,分别单击“其他省市”的相应链接,进入登录页面。选择登录方式“图片登录”,单击“浏览”,打开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图片密码,输入验证码,单击“登录”,进入登记文件准备与提交页面。
(二)材料提交
事业单位根据登记文件准备与提交页面的说明,提交申请文件,并选用“直接上传”方式提交电子版附件材料,然后等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事业单位要及时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当回复信息显示“退回修改”时,要按照回复意见重新修改登记申请材料后再次提交。
(三)手续办理
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回复信息显示“核准通过”时,表明登记事项已经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要及时从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格一式两份,整理相关附件纸质原始材料各一式一份,经举办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上传给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于5个工作日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证书。
二、相关要求
(一)区直各部门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尽快掌握网上登记程序,确保自2015年9月1日起,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仍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登记事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网上办理。
(二)区直各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安排专人,及时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领取图片密码。
中共点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