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点军区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规定,按照规范有序、职责分明、关口前移的原则,结合实际,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机构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请示公文受理程序
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凡涉及要求调整职能、增设和调整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宜,须向区委编办请示。请示部门为一级部门。请示事项,一般应一文一事。请示内容应符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反映情况客观真实,请示事项明确具体。
凡向区委编办请示解决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部门事前应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再与区委编办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后方可正式报送请示件。报送请示件为一式三份,统一送区委编办审核。审核的内容是:事前是否沟通协商;请示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原则;请示事项的主要依据是否明确,理由是否充分;反映的机构编制情况是否属实,提供的相关附件是否齐全;提供的外地相关情况是否真实准确。经审核,对符合行文规范的请示予以受理登记,对不符合行文规范的应及时退回原单位。
二、进一步规范区内干部职工编制异动办理程序
一是科级及以上干部编制异动程序。干部调入单位填报《点军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进编呈报表》一式三份(在点军组工网下载),附任职文件复印件、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到区委编办办理干部编制异动手续。
二是一般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异动程序。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关于加强干部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点组发【2013】6号)文件规定,调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报送干部调动请示,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出具《干部调动介绍信》,调入单位填报《点军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进编呈报表》一式三份,附干部调动介绍信和领导签批文件复印件,到区委编办办理干部编制异动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区外引进干部进编办理程序
干部引进单位填报《点军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进编呈报表》一式三份,附干部商调表原件、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原单位编制卡复印件(编制部门盖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到区委编办办理干部进编手续。
四、进一步规范公开招录(聘)干部进编办理程序
招录(聘)单位填报《点军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进编呈报表》一式三份,附录用文件复印件、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到区委编办办理干部进编手续。
中共点军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