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点军区委编办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委编办机关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办理各项机构编制业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凡办理机构编制管理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对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咨询的内容,属政策明确规定或业务类的问题,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一般的投诉和建议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实行亮牌服务制度
公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实行亮牌办公,以利社会监督。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在承办过程中要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七)坚持文明接待制度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个一样”,即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申办有关人事编制业务。
(八)实行失职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给予告诫处理。
第四条 区委编办设立违反服务承诺投拆电话:0717-6671489。
第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